关于扣除番禺监狱警察职工饭堂食用油供应商2%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加强保证金清理清退,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自行选择在报纸、采购人官方网站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我监警察职工饭堂食用油供应商惠州市荔粮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配送的食用油,经抽查与合同约定的配比不符,依据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第四款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且调查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该情形符合第2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超过当批次供货数量15%(含本数)的,应当按合同条款扣除2%履约保证金。经采购需求部门和供应商双方协商确认,扣除番禺监狱警察职工饭堂食用油供应商惠州市荔粮米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保证金1100元(合同金额110万*5%履约保证金*2%扣除=1100元),油品差价已退还。公告日期不少于30日,现予以公示。
附件:1.采购合同.pdf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番禺监狱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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