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材料(财产性判项)提交办理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材料(财产性判项)提交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团体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单位正式公函或介绍信;2.提交资料人员本人身份证;3.提交资料人员本人工作证
办理程序
带齐所需材料,前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办事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番禺监狱综合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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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番禺监狱 联系方式:020—3916 2714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33205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105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1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