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养父、养母、继父、继母、丈夫、妻子,子、养子、女、养女、继子、继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
会见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社会帮教: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社会帮教团体资格证明及介绍信,经狱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会见。
港澳台、外国籍亲属:港澳台、外国籍亲属会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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